编辑: 人间点评 | 2015-08-22 |
1 号国贸大厦
2 座27 层及
28 层) 联席主承销商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北京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十八层 1807-1819 室) 二一九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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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青岛海尔 、 发行人 、 公司 或 本公司 )全 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 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 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 上 交所 ) 、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 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
2018 年12 月14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的《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 《青 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 《募集说 明书》 )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 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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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海尔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10049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300,749 万元(30,074,900 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300,749 万元(30,074,900 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19 年1月18 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18 年12 月18 日至
2024 年12 月17 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19 年6月25 日至
2024 年12 月17 日
九、 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 当日,即每年的
12 月18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 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 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 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本 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
一、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十
二、联席主承销商: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十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