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 2015-09-11 |
, Ltd. (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西路
19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至二十六层) 二一六年一月 1-2-2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 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实质影响的, 发行人将依法回购首次 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 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发行人公开披露的信息, 自主判断企业的投资价值, 自 主做出投资决策, 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 应咨询自己的股票 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1-2-3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和说明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徐雄、控股股东投资公司承诺:除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 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公司股东和众聚源和北京金枪鱼承诺:除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孟喜姑、 杭州钱江浙商、 杭州融高、 深圳鼎恒瑞吉、 成都亚商富易、 北京浙商海鹰、李春明、深圳永荣、磐霖平安和磐霖东方承诺:除公开发售的股 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 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徐雄、闫文辉、孙翔、石丽英、王红玉、陈剑云、 李梅、吴陆华、左飞均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所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 票在锁定期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