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2015-09-11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 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本公司任职 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若离职, 则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 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公司监事徐腊明、王威力均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1-2-4 份. 在本公司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

若离职,则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在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 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二)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及相应约束措施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 司制定了稳定股价的预案,具体情况如下:

1、启动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 A 股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如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每股净资产变化的,需相应调 整,下同) ,第20 个交易日构成 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 ,本公司将启动稳定股价 预案.

2、具体措施和方案 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承担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的主 体.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可采取如下具体措施及方案: (1)公司 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开始组织投资者见面会、或 业绩发布会,积极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进行沟通. 前述方案实施后,股价表现未能上升的,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

10 个工作 日内, 本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公司回购股份的议案, 并提请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可以实施回购股 份. 回购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上一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减去当期现金分红, 实施回购的期限 不超过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 回购公司股份的行为应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其增 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并由公司公告,增持计划包括拟增持的公司股票的数量范围、 1-2-5 价格区间及完成期限等信息. 控股股东单次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增持资金不低于 1,000 万元,年度增持资金不高于控股股东上一年度自公司取得的现金分红或 5,000 万元(孰高) .控股股东于公告后

3 个交易日内开始实施,实施期限不超过 公告计划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除独立董事外,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

5 个工 作日内,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其增持公司 A 股股票的计划并由公司公告,增持 计划包括拟增持的公司股票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及完成期限等信息,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将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单次增持资金不低于上一年度自公司取得 的税后薪酬及现金分红的 20%, 年度增持资金不高于上一年度自公司取得的税后 薪酬 50%及现金分红总额. 承诺履行稳定股价义务将作为未来聘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前提条件. 公 司将在新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根据届时稳定股价预案,要求其做出相应的 书面承诺. (4)其他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稳定股价方案. (5)程序性安排 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回购股票的审议决策程序及执行程序. 其他 主体提出增持的, 公司将于收到增持计划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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