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 2015-1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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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 Tiyuxi Road,Guangzhou 510620,China Tel:+8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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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9 9335 关于为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 律师工作报告致: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释义发行人 指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5 年11 月10 日.原名 澄海市粤星实业有 限公司 、 广东宇田实业有限公司 ,自2000 年9月26 日起启用现用名称. 韶关节能 指韶关市节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韶能集团 指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科教电脑 指广州市科教电脑网络有限公司. 千金行 指广州千金行贸易有限公司. 5-2-2 金锆环保 指广东金锆环保装备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省政府办公厅 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省工商局 指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澄海工商局 指澄海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原澄海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 澄海地税局 指汕头市澄海区地方税务局. 和平土地办公室 指和平县人民政府土地发证办公室. 澄城信用社 指汕头市澄海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澄城信用 社.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发行上市管理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 办法》 . 《章程》 指《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正中珠江 指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本所律师 指本所经办律师程秉、章小炎. 正中珠江《审计报告》 指正中珠江
2007 年2月28 日出具的 广会所 审字[2007]第0623890038 号 《审计报告》 . 《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指正中珠江
2007 年1月16 日出具的 广会所 专审字〔2007〕第0623890072 号 《内部控制 审核报告》 . 《法律意见书》 指本所出具的《关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律意 见书》 . 本次发行上市 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 元 指人民币.本报告除特别指明外,均同. 5-2-3
一、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的依据
(一)按照发行人与本所订立的《聘请专项法律顾问合同》的约定,本所指派 程秉、章小炎律师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参与相关工作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 .
(二)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 、 《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上市管 理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 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及其它相关规定,出具本报告.
二、声明事项 本所律师根据上述依据,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 责精神,出具本报告. (引言)
一、本所及本次签名律师简介
(一)本所于
1994 年5月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准设立,2004 年5月24 日经核 准变更为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本所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证券、融资、企 业并购等非诉讼法律业务和诉讼法律业务. 本所注册地址为广州市体育西路
189 号9楼,邮政编码: 510620.
(二)本次签名律师及其主要证券执业记录、主要经历和联系方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