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2015-11-04

1、程秉律师 程秉律师自

1995 年7月起从事律师工作,曾在中国银行广州市分行、广东 南方律师事务所和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工作,现为本所律师. 程秉律师作为主办律师办理了下列证券法律业务: 河北保定天鹅化纤股份有 限公司1996年发行上市项目、 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发行上市项目、 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1 年发行上市项目、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02 年发行上市项目、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4 年发行上市项目、广 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增发项目、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 5-2-4 年增发项目(审核中);

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广东省宜华木 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项目、 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项目 (办理中);

广西梧州鸳鸯江大桥有限公司收购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 目、宜华(企业)集团收购并重组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办理中);

并主办 了广发基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项目的法律业务. 程秉律师的联系方式:

电话:020-38799351,传真:020-38799497,电子信 箱: [email protected].

2、章小炎律师 章小炎律师自

1996 年11 月起从事律师工作, 曾在广州金融海商律师事务所 工作,现为本所律师. 章小炎律师参与办理了下列证券法律业务: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增发项目、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增发项目(审核中);

广 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 改革项目、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项目(办理中);

广西梧州鸳鸯 江大桥有限公司收购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 宜华(企业)集团收购 并重组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办理中);

广发基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募集项目的法律业务. 章小炎律师的联系方式:

电话:020-38799351,传真:020-38799497,电子 信箱:[email protected].

二、法律意见书制作工作的过程

(一)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准 备工作 依照《公司法》 、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上市管理办法》 、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 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等有关规定,并根据发行人与本所订立的《聘请专项法律顾 问合同》 ,本所律师对有关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发行股票的主体 资格,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发行人的设立,独立性,发起人和股东,股本 及演变,业务,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主要财产,重大债权债务,重大资产变化 5-2-5 及收购兼并,章程的制定与修改,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 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税务,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 标准,募股资金的运用,业务发展目标,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招股说明 书法律风险的评价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协助发行人完 成必要的工作.

(二)本所律师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整个过程中,截止 至本报告出具之日,经历了以下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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