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2016-04-02

四、结论意见 经审核,本所律师认为,在湖大科教出售资产过程中,虽然由于客观情况而 导致实施结果与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和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出售方案有所差异, 但并未对股权交付受让主体事宜以外的内容进行任何实质性变更, 亦不存在损害 湖大科教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已为转让股权进行 了过户登记,对恒飞公司进行了股东变更登记.因此,本次出售资产的过户手续 从程序上已办理完毕;

广众益已将股权受让款全额支付给湖大科教.据此,湖大 科教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宜已办理完毕.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六份,经承办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关于河北湖大科技教育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实施结果的法律意见书》德恒沪券字(2004)第026 -1 号之签署页)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民李志宏经办律师: 民李欲晓2004 年月日资产评估报告书 天诚评报字[2004]第410 号 衡阳天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二四年十二月五日 资产评估报告书目录 资产评估报告书 2-10

一、绪言.2

二、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简介.2-3

三、评估目的.3

四、评估范围和对象.3

五、评估基准日.3

六、评估原则.3-4

七、评估依据.4-5

八、评估过程.5-6

九、评估方法.6-8

十、评估结论.8-9 十

一、特别事项说明.9 十

二、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9-10 十

三、评估报告法律效力.10 十

四、评估报告提出日期.10 备查文件 11-18

1、委托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

3、委托方的承诺函

4、资产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的承诺函

5、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6、资产评估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评估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资产评估报告书 天诚评报字[2004]第410 号

一、绪言 衡阳天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接受衡阳恒飞电缆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依照 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运用资产评 估专门的方法和程序及评估人员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对衡阳恒飞电缆有限责 任公司拟投资的经济行为所涉及的实物资产和恒飞商标使用权做出了评估.对 委估资产在

2004 年12 月3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 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二、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简介 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衡阳恒飞电缆有限责任公司(原衡阳电线电缆厂)

1、基本情况 公司始建于

1958 年10 月,是湖南省机械行业成员单位.注册资本

1680 万元,工商注册号:4304001002119.法定代表人:赵旭波,住所:衡阳市雁峰区 黄白路

121 号,经营范围:电线电缆、裸铝、铜线的生产、销售.

2、企业性质、历史沿革 衡阳恒飞电缆有限责任公司(原衡阳电线电缆厂)于1957 年12 月,经当时 衡阳市委、市政府批准开始筹建,建成于

1958 年10 月.原主要生产照明电线、 腊克线等布电线产品.从1967 年开始军用电线生产,制造航空用电线.1970 年 生产军用电线电缆

1000 公里,成为国家航空用电线电缆的第三个生产厂家,西 部及中南地区航空用电线电缆的供应基地.之后工厂不断壮大,开发生产了电焊 机电缆、橡套电缆、汽车及拖拉机用高低压点火线等系列产品,成为中西南地区 的最大软线软缆生产厂.1979 年,衡阳电线电缆厂兼并 城南拉丝厂 ,同期开 发了拳头产品――铁路机车车辆用电线电缆,该产品填补了国内空白,替代了进 口,并因此与我国最大的机车生产基地――铁道部田心机车厂完成配套.改革开 放后,为扩大产品市场,逐步在全国开设了产品经销部,至今已成功建成了十五 个经销部,遍及北京、重庆、广州、长沙、武汉、贵阳等全国主要城市.公司现 已成为湖南省经济百强企业、先进企业、省市科技先导企业、国家级安全企业,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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