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 2016-04-02 |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14.5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17,425,400.00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及其他上 市费用人民币 20,088,630.00 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7,336,770.00 元. 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0 年9月9日全部到账,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验证并出具 广会所验字【2010】第09005220020 号 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
200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于新能源、船用及 变频节能特种电缆项目,并由公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南洋电缆(天津)有限公司 组织实施.该项目投资总额为 597,459,700.00 元,流动资金 180,000,000.00
3 元由公司自筹解决, 其余 417,459,700.00 元通过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式筹集. 若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量少于计划使用量, 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途径补充 解决. 截至
2012 年12 月31 日止,公司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总计 405,293,729.74 元,含募集资金净额 397,336,770.00 元及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7,956,959.74 元.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按计划以 397,336,770.00 元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南 洋电缆(天津)有限公司进行项目的建设.截至
2012 年12 月31 日止,公司累 计使用募集资金 363,651,149.15 元(其中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44,192,908.98 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出 319,458,240.17 元) ,募集资金账户 余额合计 41,642,580.59 元.
2、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 、 《证 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制定了《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 .该制度于
2007 年4月29 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8 年9月29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进行了修订. 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定, 为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 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使用依照 下列程序申请和审批: (1)具体使用部门填写审批表;
(2)财务总监签署意见;
(3)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4)财务部门执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及负责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广东南洋超高压电缆有限公司 于2008 年为首次募集资金开设了三个募集资金专用户,分别为:交通银行佛山 分行账号为
446267000018010029052 的专用账户、交通银行汕头分行账号为
445006110018000311268 的专用账户、中国银行汕头分行账号为803059566108091001 的专用账户.根据
2009 年4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
4 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由子公司广东南洋超高压电缆有限 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开发区支行新开设账号为
0318014170006118 的募集资 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并对原有募集资金专户进行调整,调整情况如下:由 于原存放于交通银行汕头分行
445006110018000311268 专用账户、 中国银行汕头 分行
803059566108091001 专用账户的超额募集资金共计 14,199.92 万元已根据 招股说明书和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相关 账户不再作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广东南洋超高压电缆有限公司、广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佛山分行、 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开发区支行就上述募 集资金专户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