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 2016-04-29 |
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 宝新
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8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于2019年5月17日收 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关于对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 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64号,以下简称 问询函 ),公司董事会 对此高度重视,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自查、核查,并向深交所提交了回复.
现将回 复内容公告如下: 问题
一、年报显示,2017 年2月23 日,你公司与转让方富海久泰、富海聚 利、陈玮、程厚博、刁隽桓、刘世生、梅健及目标公司东方富海签署了《关于 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及认购协议》 (以下简称《股 份转让及认购协议》 ) .各转让方及目标公司东方富海共同向公司做出业绩承诺: 承诺东方富海
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的税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4 亿元和
5 亿元,如果上述三年实际税后净利润少于各年度目标净利润之和 的90%,各转让方应就利润差额对公司进行现金或股份补偿,并对补偿义务承担 连带责任. 根据《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 告》 ,东方富海
2018 年度实现净利润 9,216.54 万元,未达到
2018 年度业绩承 诺数额
4 亿元,也未达到标的资产评估报告采用的净利润预测数 47,989.17 万元.同时你公司在《关于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业绩 承诺、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公告》中称, 东方富海未提供
2018 年项目投资与 退出统计情况,我们无法知悉其与预测情况的差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请你公司: (1)结合你公司对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64 号中关于
2017 年东方 富海相关情况的回复, 说明你公司
2018 年对东方富海派驻董事及管理人员情况, 相关人员参与东方富海公司治理、投资决策、经营管理情况以及你公司后续的 相关安排;
(2)说明相关各方是否按照前期《股份转让及认购协议》及相关文件的各 项约定条款执行,东方富海未提供
2018 年项目投资与退出统计情况是否违反相 关约定,如是,请说明你公司的应对措施,如否,请说明你公司如何确保了解 标的公司业绩承诺的实现过程、差异,以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
(3)标的公司连续两年未完成业绩承诺,2018 年业绩承诺完成比例较低, 请说明业绩补偿是否能够执行、承诺方是否具备相应的偿付能力,前述承诺主 体对上述业绩补偿的保障措施及你公司的相关安排;
(4)请结合你公司对东方富海派驻董事等情况,说明报告期你公司对东方 富海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继续采用权益法的原因及合理性;
(5)年报显示,报告期你公司对上述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 130,389,496.60 元,请详细说明上述减值测试具体过程,并就上述减值准备计 提的充分性进行详细说明.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公司投资东方富海事项进展及管理情况 截止回复日, 公司已出资 14.40 亿元, 完成股份转让事宜, 持有东方富海 1.2 亿股股份, 占其股份比例为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