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 2016-04-29 |
2018 年, 公司共收到东方富海分配的股利 2,616 万元;
2019 年一季度,公司收到东方富海分配的股利 1,050 万元. 根据相关各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及认购协议》条款,东方富海并无必须提供
2018 年项目投资与退出具体情况的义务,相关做法并未违约.公司依据《公司 法》及东方富海《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和履行股东义务,与东方富海 保持沟通,积极审议提交东方富海股东大会事项.公司目前尚未向东方富海派驻 董事或管理人员. 为确保东方富海核心骨干的稳定性和积极性,宝新能源理解东方富海现有机 制对维持其团队稳定及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性, 并根据 《股份转让及认购协议》 6.2 条的约定充分尊重东方富海的独立运作,尊重东方富海现有独立投资决策、财务 管理和激励约束机制.上述制度并未因为本次交易所改变,东方富海的团队稳定 及核心竞争力未因为本次交易而发生变化. 本次交易中,公司尚未向东方富海派驻董事、对东方富海的增资尚未完成. 双方正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积极沟通有关合同条款履行事宜;
如有进展,公司 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东方富海业绩实现及补偿的保障措施
1、 根据 《股份转让及认购协议》 5.1 条的约定, 东方富海及其主要股东承诺, 如果东方富海
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三年实际税后净利润之和少于承诺净 利润之和【人民币拾贰亿元】90%的,东方富海及其主要股东将对宝新能源进行 现金或者股份补偿.虽然东方富海
2017 年、2018 年的经营情况由于各种主客观 原因未达到预期,但根据上述约定,东方富海及其主要股东的对赌补偿义务尚未 触发,是否需要对宝新能源进行补偿存在不确定性.
2、针对东方富海
2018 年度业绩情况,东方富海出具了《经营情况说明》 , 其认为
2018 年,在主动去杠杆与结构化转型带来的内部压力与中美贸易摩擦 等外部困扰的叠加作用下,宏观经济超预期下行,市场供需两弱,投资、进出口 显露疲态,创业投资在实体经济遇冷与防范金融风险、加大金融监管力度的环境 下,遭遇了募资难、退出难、税负重、监管严等前所未有的困难.
2017 年5月27 日证监会出台的减持新规,极大地影响了东方富海旗下管理 基金持有的已上市未减持股票的顺利退出.且由于二级市场持续低迷,中小板和 创业板股票全线大幅下跌,东方富海全年仅减持各基金持有的
12 只股票,减持 净额 7.30 亿元, 从而使得东方富海基金持有的大部分股票未能在
2018 年顺利减 持,无法取得相应的业绩奖励.且由于股价大跌未按原计划在二级市场减持持有 的永东股份股票,因此当时预测的资本运作收益未能在
2018 年度实现.
2018 年,资本寒冬虽至,但在公司各位同仁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募资规模达 到历史新高,新增认缴金额达 83.46 亿元.其中东方富海全面接管财政部
45 亿 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投资管理工作.2019 年公司拟完成
20 亿规模的中日节 能环保基金二期的设立和募资、募集
10 亿规模的前海科创基金、募集
5 亿规模 的富海臻观基金、新增募资
3 亿中小微基金等. 随着 A 股行情回暖、科创板落地在即等积极因素影响,东方富海将适时减持 基金已解禁股票,实现业绩奖励.截止目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