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 2016-05-14 |
4 先决条件: 认购协议生效和实施认购事项的先决条件为: (1) 认购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 自公章. (2) 发行人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配套融资. (3) 配套融资相关事项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部门批 准. (4) 发行人之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禁售承诺: 本公司认购的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 让.本公司基於认购事项而享有的发行人送红股、转增股 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禁售期的约定. 终止: (1) 认购协议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可在生效前终止. (2) 认购事项由於不可抗力或者协议双方以外的其他客观 原因而不能实施. 保证付款: 本公司已於2016年5月16日向发行人支付认购总价款的5%,即人民币75,000,000元,作为认购事项的保证金. 认购协议生效后,本公司将在收到发行人发出的缴款通知 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认购总价款划入发行人指定 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发行人将於本公司足额交付认购总价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将上述保证金及其相关利息返还给本公司. 完成: 发行人在认购程序完成后,将及时依喙毓娑ㄏ蛑泄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登记 手续.
5 II. 订立认购协议的理由及益处 本公司目前正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重组完成后,本集团将主要从事船舶租 赁、集装箱租赁和非航融资租赁等多元化租赁业务为主的综合金融服务.由 於本次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 「中国五矿」 ) 拟将旗下优质金融资产整体注入发行 人,因此参与发行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融资交易符合本公司业务定位, 同时有利於本公司与中国五矿金融业务的协同发展.本公司将借战略入股发 行人的方式,一方面汲取中国五矿金融业务发展的宝贵经验,另一方面也可 寻求与中国五矿的合作机会,从而加速自身金融业务的发展. 鉴於上述情况,董事会 (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 认为,认购协议的条款属公平 合理,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而认购协议项下拟进行之认购事项符合本公 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III. 一般资料 本公司目前正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重组完成后,本集团将主要从事船舶租 赁、集装箱租赁和非航融资租赁等多元化租赁业务为主的综合金融服务. 发行人是经国家经贸委国经贸企改[1999]718号文批准,由长沙矿冶院为主发 起人,於1999年7月由长沙矿冶院联合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 工业部第四十八研究所、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银佳科技有限公司、中国 冶金进出口湖南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於2000年12月19日於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为600390.2009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将长沙矿冶院无偿划转至中国五矿,发行人成为中国五矿下属 上市公司.截至2016年3月31日,中国五矿通过长沙矿冶院间接持有发行人 27.34%股份. 发行人目前的主营业务为电池材料和锰及锰系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 导产品包括锂电池多元正极材料前驱体、锂电池三元正极材料、钴酸锂、镍 氢电池用球形氢氧化镍和电解锰、四氧化三锰.发行人通过了国家科技部和 中国科学院主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湖南省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级 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 2014年、2015年及2016年1-3月,发行人的主要财务数缦卤硭.从2015 年全年来看,受电解锰价格大幅下降以及计提减值损失、计提辞退福利及补 提内退费用等一次性因素影响,发行人归属於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 亿元.随著锂电正极材料产能大幅提升、电源材料的产销量增加,以及2015 年的一次性因素影响消除,2016年发行人业绩将有所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