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6-08-25 |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 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 股份;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 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 分配;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 购其股份;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 应当向
9 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相关书面证明文件,公 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公司积极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加强与 股东的沟通和交流.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 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 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公司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