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 2016-09-21 |
2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服务指南 目录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4
(二)实施机构…4
(三)申请主体…4
(四)受理地点…4
(五)办理依据…4
(六)办理条件…5
(七)申请材料…5
(八)办理时限…6
(九)收费标准…6
(十)咨询服务…6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6 1.
提交方式…6 2.获取收件编号…6 3.获取收件凭证…6
(二)受理…7 1.材料补正…7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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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进程查询…7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7
(五)流程图…8
三、法律救济…8
(一)投诉…8
(二)行政复议…8
四、表单填写…8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8
(二)告知、承诺书文本…9
五、有关说明…9 附件1: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表…10 附件2:建设项目建筑面积明细表…11 附件3: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证…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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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 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 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编码:3706870102132
(二)实施机构:海阳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
(三)申请主体:在海阳市行政区域内开工建设民用建筑项 目的单位或个人.
(四)受理地点:海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人防窗口.
(五)办理依据: 1.《山东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 (1998 年10 月通过) 第十六条: ……不宜修建的,必须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 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易地建 设…… . 2.《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 作的决定》 (2001 年5月中发〔2001〕9 号)第九条: 确因地质 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 批准后,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 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2010 年12 月省政府令第
230 号)将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下放 至县以上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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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办理条件 申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建设项目地面总建筑面积小于
2000 平方米(含) ;
2、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
3 米;
3、建设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小于一个防护单元(2000 平方米) ;
4、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 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5、改、扩建的建设项目,因无建设用地而无法补建;
6、建在流沙、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 件不适于修建;
7、其他因条件限制无法完成法定建设义务的.
(七)申请材料 申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应当向人防办窗口提交下列 材料:
1、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文本及多媒体、CAD 电 子文档 ;
2、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表;
3、建设项目建筑面积明细表 ;
4、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1 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
20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