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6-09-29 |
97 2014年年报 自一九七二年在香港上市,恒基兆业发展有限公司为本港具领导地位 之地产发展集团― 恒基兆业地产有限公司― 之附属公司.
随著收购 「千色Citistore」 业务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一日完成,本公司自此从事本 港零售及内地基建业务. 公司简介 目录2集团架构
3 董事局主席报告
7 业务模式和策略方向
8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13 五年财务摘要
14 企业管治报告
24 董事局报告
43 董事及高层管理人员个人资料
47 独立核数师报告
49 财务报表
100 公司资料
101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前瞻性陈述 本年报载有若干陈述带有前瞻性或使用类似前瞻性词汇.该等前瞻性陈述乃本公司董事局根囊的诩笆谐∠挚 而作出之目前信念、假设及期望,并且会因为风险、不明朗因素及其他非本公司所能控制之因素而可能令实际结果或业 绩与该等前瞻性陈述所表示或暗示之情况有重大差别.
2 33.33% 69.27% 41.51% 45.08% 62.39% 附注:所有持股量之百分比为於2014年12月31日之数字. 恒基兆业地产集团架构图 於2014年12月31日市值 恒基兆业地产有限公司:港币1,630亿元 恒基兆业地产集团六间上市公司:港币3,810亿元 恒基兆业地产有限公司 投资控股、香港及内地物业发展及投资、 酒店经营、项目及物业管理、建筑及 提供财务借贷 香港小轮 (集团) 有限公司 物业发展及投资 恒基兆业发展 有限公司 香港百货业务及 内地基建 香港 中华煤气 有限公司 於香港及内地生产 及分销煤气 美丽华 酒店企业 有限公司 酒店及服务式公寓、 收租、餐饮及旅游 港华燃气 有限公司 於内地销售及 分销液化石油气及 天然气
3 致本公司各股东: 本人谨代表董事局报告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之业绩. 完成对零售业务公司之非常重大收购 为使业务及收益来源更多元化,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与 本公司之控股公司-恒基兆业地产有限公司 ( 「恒地」 )於 二零一四年九月五日订立协议,同意以港币九亿三千四百 五十万元作为代价,收购恒地在本港以 「千色Citistore」 营 运之零售业务.有关之零售业务自一九八九年成立,凭藉 二十多年不断努力,现已成为香港普罗大众所信赖之卓越 消费品牌. 随著收购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一日完成,本集团现时从事 本港零售及内地基建业务. 股东应占亏损及资产净值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股东应占 亏损为港币七百万元,每股亏损为港币0.2仙 (二零一三 年:股东应占盈利港币一千万元,每股盈利港币0.3仙) . 於本年度内,集团之基建业务在杭州钱江三桥通行费收费 权之仲裁案未有裁决,而通行费仍被暂停支付下,并无确 认通行费营业额入账.至於本集团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一 日完成收购 「千色Citistore」业务,该业务为集团提供其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份之营业额为港币一亿零五百万元,以 及税后盈利贡献为港币二千一百万元.然而,因内地基建 业务之直接成本 (主要包括收费大桥无形经营权之摊销费 用、维修及保养费用)及人民币兑港币贬值而导致之汇兑 亏损,令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录得轻微股东应占亏损港币七百万元. 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股东应占资产净值约为港 币十三亿零三百万元或每股港币0.43元. 股息 董事局建议派发末期股息每股港币二仙予二零一五年六月 十日 (星期三)登记在公司股东名册内之股东,而该末期 股息於香港并不需要缴付预扣税.连同已派发之中期股息 每股港币二仙,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共 派股息每股港币四仙 (二零一三年:每股港币四仙) ,符合 本公司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五日公布中所提及上述收购完成 后之拟订股息水平.末期股息将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星期二) 派发予各股东. 千色Citist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