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此身滑稽 | 2016-09-29 |
16 May
2006 1 香港城市大学公共及社会?政学系副教授?国裕博士接受?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 主席的邀请就房委会
2006 ?3月发表的公屋租?政策检讨谘询文件的意?书
2006 ?5月提交予?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2006 ?5月16 日会议) 第一部份:需要认?
15 项相关资? 就香港房屋委员会(以下简称房委会)的公屋租?政策进?有益及建设性的讨?, 我认为有需要认?下?
15 项相关资?: 1.
公屋租??是按成本(开支)而厘定;
也?应按成本(开支)而厘定(?附件一) 2. 公屋服务的对象包括符合?候册入息及资产限额的低收入住户和其他入住公屋 多?的住户,他们当中,部份住户的入息已超逾公屋?候册入息的限额. (?附 件二) 3. 同一家庭人?而合资格申请公屋的住户,选择入住市区、近郊区或新界区?同? 龄及?同面积的公屋单位,对其租?负担有直接影响. (?附件三) 4. 获社会福?署综合社会保障援助? (以下简称综?) 的低收入住户的公屋租?由 政府承担,?必面对住房支付能?的问题. (?附件四) 5. 房委会的租?援助计划,是为暂时遇到经济困难的公屋住户,提供一个补充性的 安全网. (?附件五) 6. 从租?援助计划申请人资格 , 可间接?解房委会厘定的低收入住户住房支付能? 指标(或称住房负担能?指标,Indicator of housing affordability) . (?附件?) 7. ?有公屋住户负?起公屋租?,也?能过份简单地?解成「公屋租?政策?合 ?」 . (?附件七) 8. 公屋租?应占住户入息那一个比?才属合?并没有普世公认的标准 . (?附件八) 9. 《房屋条?》第16(1A)条规定,房委会在作出?改任何屋的租?后,?得 ?房委会下所有租住屋的整体租?与入息比?中位?超逾 10% . 租?与入息 比?中位??得超逾 10%的法?规定 ('
Overall MRIR should not exceed 10% after any determination of variation of rent in any estate'
is a legislative cap) ,?一定可以 保障公屋小家庭或低收入家庭,因为在整体租?与入息比?中位??超逾 10% 时,很多小家庭或低收入住户的租?占其家庭入息的比?已超逾 10%. (?附件 九) 10. 「租?与入息比?中位??超逾 10%」的法?规定,经常被错误?解成「租?? 应超逾住户入息中位?的 10%」 ,亦有人错误?解成「租??应超逾住户入息的 10%」 . (?附件十) 11. 「租?与入息比?中位??超逾 10%」 的法?规定可被?解为?法会限制房委会 加租权?的措施. 《房屋条?》所施加的限制一日?撤除,房委会亦难以按任何 租?调整?考指?调整公屋租?. 12. 以单一的「租?与入息比?中位??超逾 10%」?限制房委会加租的权?,忽 ?公屋单位质素多元化及公屋住户经济条件多样化的客观事实. (?附件十一) Dr KY Lau (CityU of HK) Submission to LegCo Housing Panel
16 May
2006 2 13. 出租公屋?应被视为只安置贫民的集中地,公屋住户经济条件有改善,应继续 获允许缴付倍半或双倍租?后?在公屋居住 . 避免公共屋等同贫民窟这个坏标 签,将减少社会界外损耗,增加社会界外得益.承认公屋住户在生命周期的某阶 段经济条件有改善,其后成?子?相继迁出而恢?低收入的?况,因而以较宽 的入息及净资产审查准则有其合?性. 14. 租?政策如何及应否协助公屋计划达至长远持续发展,仍有待公众讨?. (?附 件十二) 15. 公屋租?政策涉及的公屋人口,占香港人口当中的三成,也涉及其他透过?候册 申请公屋的低收入住户,当局要提出任何改变,必须情?兼备,亦需平衡公屋租 户及非公屋租户的?益矛盾. 第二部份:要完善公屋租?政策必须处?的四个事项 1. 修改房屋条?: (甲)取消「租?与入息比?中位??超逾 10%」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