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6-10-11 |
1 C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 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JILIN QIFENG CHEMICAL FIBER CO., LT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549) 须予披露交易出售碳谷的全部股权概要 董事会宣布,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本公司与买方订立股权转让协议,,
本公司同意出售而买方同意购买销售权益 (即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碳谷的全部 股权) ,代价为人民币 158,840,000 元. 由於出售事项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 5%,但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低於 25%,故根鲜泄嬖虻谑恼,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因此,股权转让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下的通知及公告规定. 绪言 董事会宣布,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本公司与买方订立股权转让协议,,
本公司同意出售而买方同意购买销售权益 (即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碳谷的全部 股权) ,代价为人民币 158,840,000 元. C
2 C 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载列如下: 日期: 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订约方: 本公司 (作为卖方) ;
及 吉林市国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作为买方) . 将予出售的资产: 根扇ㄗ眯,本公司同意出售而买方同意购买销售权 益.销售权益为碳谷的全部股权. 代价: 销售权益的总代价为人民币 158,840,000 元. 销售权益的代价乃由本公司与买方参考碳谷於二零一五年五月 三十一日的未经审核资产净值约人民币 211,780,000 元,经公 平磋商而厘定. 付款条款: 销售权益的代价将透过下列方式以现金支付: (i) 首期款项人民币 31,770,000 元,相当於代价的 20%,须於 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日期后
12 个月内支付予本公司;
(ii) 第二期款项人民币 47,650,000 元,相当於代价的 30%,须 於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日期后
24 个月内支付予本公司;
及(iii) 余额人民币 79,420,000 元,相当於代价的 50%,须於股权 转让协议生效日期后
36 个月内支付予本公司. C
3 C 根扇ㄗ眯,买方已同意於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日期起至 首期款项、第二期款项及余下款项的实际偿还日期,按现行市 场利率就首期款项、第二期款项及余下款项支付利息.所有利 息须於买方结算余下款项时一次性支付. 先决条件: 股权转让协议於吉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出售事项后生效. 完成: 股权转让协议将於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
10 日内完成.於股权转 让协议完成后,本公司将不再持有碳谷任何权益,而碳谷将不 再为本公司附属公司. 进行出售事项的理由及裨益 经考虑碳谷自二零一零年起业务经营持续亏损,且预计至少短期不会为本公司带来 重大收入,本公司相信出售事项提供了精简业务并将本公司可用资源投入现有及潜 在业务的机遇. 按碳谷的管理账目所示碳谷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三十一日的未经审核资产净值约人民 币211,780,000 元计算,估计本公司将因出售事项在综合管理账目中录得亏损 (扣除 开支及税项前) 约人民币 21,705,000 元,即销售权益的代价与碳谷於二零一五年五月 三十一日的未经审核资产净值 (计及根扇ㄗ眯楣兰撇南喙乜Ъ白酆 调整) 之间的差额.本公司拟将出售事项所得款项用於为其未来发展提供资金及用 作本公司的一般营运资金.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