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2016-10-22

7、募集资金量:103,470万元

(三) 募集资产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2008年6月30日,经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重天健验[2008]21号《验资报 告》验证,募集资金已汇入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西南证券 )为福田汽 车非公开发行股票开设的专项账户.西南证券已于当日将募集资金103,740万元扣除 保荐承销费1,500万元,合计102,240万元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2008年7月2日, 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京都验字 (2008) 第039号 《验 资报告》 , 根据验资报告, 截至2008年6月30日止, 福田汽车共计收到认股资金103,740 万元,扣除承销费人民币1,500万元后,实际收到认股资金102,240万元,其中增加注 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10,500万元,超额部分增加资本公积91,740万元.

2008 年7月14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本次 特定投资者现金认股的股权登记相关事宜.

(四)保荐机构和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售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认为: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完全符合《公司法》 、 《证券 法》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发行程序、定价、发 行对象的选择等各个方面,都遵循了市场化的原则,保证了特定投资者选择的客观公 正,保证了发行过程的公开公平,不仅最大限度的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也为福田汽 车树立了良好的市场形象.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聘请的律师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获得的批准和核 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次发行过程中, 《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 书》的发出,《申购报价单》的接收、《缴款通知书》的发出、发行价格、发行对象 及分配股数的确认等事宜,均由本所见证.本次发行过程以及发行对象均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发行过程的 文件并获得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股份登记和上证所的股票上市核准. 发行人尚需 依法履行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的相关披露义务.

二、 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 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及发行对象的承诺对发行股份予以锁定.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数量(万股)限售期 (月) 上市时间 流通时间

1 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5,000

36 2008-7-15 2011-7-15

2 首钢总公司 2,000

12 2008-7-15 2009-7-15

3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0

12 2008-7-15 2009-7-15

4 诸城市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 1,000

12 2008-7-15 2009-7-15

5 诸城市义和车桥有限公司

500 12 2008-7-15 2009-7-15 合计 10,500 - - -

(二) 发行对象情况

1、各方情况简介 (1) 、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

25 号 注册资本:123,147.5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徐和谊 主要办公地: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

25 号 主要业务或经营范围:授权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投资及投资管理;

制造、销 售汽车(含轻型越野车、轻、微型客货汽车、多功能车、专用车、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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