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6-10-22 |
2017 年6月8日召开的第一次股东大会暨创 立大会审议通过的《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发行人于
2017 年6月8日召开的第一次股东大会暨创 立大会审议通过的《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发行人于
2017 年6月8日召开的第一次股东大会暨创 立大会审议通过的《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议事规则》 《关联交易实施细则》 发行人于
2017 年6月8日召开的第一次股东大会暨创 立大会审议通过的《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 易实施细则》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根据
2018 年10 月26 日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 于修改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根据
2014 年8月31 日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 修改等五部法律的决定》 第三 次修正) 《注册管理办法》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 》 (证 监会令第
153 号) 《编报规则第
12 号》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 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证监发 [2001]37 号) 8-3-6 《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
41 号) 《证券法律业务执业 规则》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 [2010]33 号) 《公司章程》 根据上下文意所需,指当时有效的《长沙威胜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章程》或《湖南威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章程》 或《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发行人章程》 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而修订的公司章程,经发行人于
2019 年3月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经发行人于
2019 年3月26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审计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9 年3月5日出具的天健审 [2019]2-279 号《审计报告》 《招股说明书(申报 稿) 》 《威胜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报告期/最近三年
2016 年1月1日至
2018 年12 月31 日 香港 香港特别行政区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元 人民币元 8-3-7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 致: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受发行人委托, 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 《证券法》 《公司法》 《注册管理办法》 《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和《编报规则第
12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发行人本次 发行上市事宜,已于
2019 年3月29 日出具《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