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 2016-11-23 |
三、公司本次挂牌并公开转让的实质条件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1、如本法律意见书第四部分 公司的设立 所述,潘季新材前身为义乌潘季涂 料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0 年3月5日.2015 年6月,潘季涂料以经审计的净资 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为义乌潘季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6月29 日,潘季股 份经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 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330782000133789,于2015 年11 月18 日换发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7005517745205).2017 年2月,潘季股份更名为潘季新材.
2、 根据天义于
2010 年3月3日出具的 《验资报告》 (浙天义验字[2010]第026 号),潘季新材的前身潘季涂料设立时全体股东已足额缴纳注册资本. 浙江东方亮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潘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法律意见书
8 据此,潘季新材为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存续时间从潘季涂料起 计算存续满两年,符合《业务规则》第2.1 条第
(一)项及《基本标准指引》第一条的规定.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1、根据潘季新材的确认及本律师的核查,潘季新材的主营业务为环氧乳液、 彩色浆、黑浆、实色浆、透明漆、助剂及其他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2、根据《审计报告》,潘季新材
2016 年度、2017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22,012,579.50 元、27,725,221.64 元,均占其同期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3、根据潘季新材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潘季新材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 公司.根据潘季新材的确认,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潘季新材不存在根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及其《公司章程》之规定应予终止或解散的情形. 据此,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潘季新材的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 力,符合《业务规则》第2.1 条第
(二)项及《基本标准指引》第二条的规定.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1、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潘季新材已经依法建 立了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