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 2016-12-14 |
2、律师意见 国浩律师对本次交易实施情况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了应当履行的批准、核准和授权程序,相关批准、 核准和授权合法有效,本次交易各方有权按照该等批准实施本次交易;
(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重组标的资产已完成交割,上市公 司已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人员的接收义务,相关人员 劳动关系正在办理转移手续的过程中.航天时代承诺,本次职工安置中若出现员 工主张偿付工资、福利、社保、经济补偿等费用或发生其他纠纷等情形,相关支 出由北京兴华、陕西导航、陕西苍松承担,其无法承担全部支出的,不足部分将 由航天时代补足. 若因法律程序等原因使上市公司向任何第三方承担了本应由北 京兴华、陕西导航、陕西苍松承担的责任,航天时代将补偿上市公司因此遭受的 损失和支付的费用.
5 少量已交付但尚待办理过户手续的资产办理完成过户手续不存在重大法律 障碍, 且相应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 承诺如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指定第三方因 无法成为相关资产权利登记主体而遭受任何损失, 相应交易对方将予以全额现金 补偿. 航天时代作为该等交易对方控股股东,将督促其加快推进上述资产过户进 度,并向上市公司提供与尚需办理过户手续的资产价值相等资金.因此,上述少 量已过户但尚待办理过户手续的资产,办理完成过户手续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不影响标的资产的交付、使用,对本次重组交割工作无不利影响.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1、发行对象及数量 单位:股 发行对象 发行数量 限售期(月) 航天时代 76,347,696
36 注 北京兴华 19,024,905
36 注 陕西导航 26,638,591
36 注 陕西苍松 22,672,653
36 注 航天创投 6,102,534
36 注 中国建投 19,007,968
12 恒隆景 9,747,676
12 镇江国控 2,182,990
36 上缆所 1,280,127
12 合计 183,005,140 注:航天时代、北京兴华、陕西导航、陕西苍松、航天创投于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 股份自相关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有关规 定执行.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航天电子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6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上述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2、锁定期安排 新增限售股份已于
2016 年10 月2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新增限售股份的限售期自登记完成次日起计 算.
(二)发行对象情况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航天时代 名称 中国航天时代电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永丰产业基地永捷北路
3 号 法定代表人 刘眉玄 注册资本 204,081.216522 万元 经营范围 通讯设备、精密电位机、测控设备、数据传输设备、电子仪器仪表 及其他电子工程设备的设计、生产、销售;
计算机、惯性平台系统、 捷联惯性系统、信号调节器、导航仪及其他电子系统的设计、生产、 销售;
集成电路、电连接器、继电器、传感器、印制板、微波器件、 电缆网及其他电子元器件产品的生产、销售;
上述相关产品的检测 与失效分析及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