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 2016-1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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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L HOLDINGS LIMITED HARBOUR FRONT LIMITED 太元集团有限公司(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号:620) 代表Harbour Front Limited提出收购太元集团有限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及注销全部尚未行使购股权(Harbour Front Limited及与其一致行动人士已拥有者除外)之强制性有条件现金收购建议Harbour Front Limited之财务顾问太元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委员会之独立财务顾问凯利融资有限公司强制性有条件现金收购建议背景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七日,与Harbour Front一致行动之梁太行使相关购股权认购10,355,000股新股份.紧随行使后,Harbour Front一致行动集团合共拥有487,179,999股股份,相当於经根惺顾⑿泄煞堇┐笾疽逊⑿泄杀驹49.61%. 紧接( 及包括)行 使前十二个月期间内,Harbour Front一致行动集团共同持有公司投票权之最低百分比约为47.07%. 有关Harbour Front一致行动集团於紧接( 及包括)行 使前十二个月期间内所获得投票权详情载於下文「 背景」一 段. 收购建议基於行使,Harbour Front一致行动集团将须根展菏卦蚬嬖26.1及13提出强制性有条件现金收购建议,收购彼等并未拥有之全部已发行股份及注销全部尚未行使购股权.收购建议之主要条款载於下文「 强制性有条件现金收购建议」一 段.Harbour Front之财务顾问博资及代表Harbour Front提出收购建议之代理卓怡融资信纳,Harbour Front一致行动集团具备充裕财务资源,履行收购建议获全数接纳情况下之责任. 收购建议须待Harbour Front所接获收购建议接纳连同Harbour Front一致行动集团於收购建议期间内或之前拥有之股份,将导致Harbour Front一致行动集团持有公司逾50%投票权,方可作实.倘Harbour Front所接获收购建议接纳连同Harbour Front一致行动集团於收购建议期间内或之前拥有之股份,并未致令Harbour Front一致行动集团持有公司逾50%投票权,则收购建议不能成为无条件并将告失效. 综合收购建议文件根展菏卦蚬嬖8.2, Harbour Front须於本公布日期后21日内或执行理事可能批准之较后日期,向股东寄发载列收购建议条款之收购建议文件以及接纳及股份过户表格,并向购股权持有人寄发载列收购建议条款之收购建议文件以及接纳及注销表格. 根展菏卦,公司须於收购建议文件寄出后14日内或执行理事可能批准之较后日期,向股东及购股权持有人寄发有关收购建议之承收购方董事会文件. 公司计划综合编制承收购方董事会文件与收购建议文件,并根衔乃鍪奔浔硐蚬啥肮汗扇ǔ钟腥思姆⒆酆鲜展航ㄒ槲募. 计划最新进展计划修订建议计划管理人向公司表示,彼拟对计划及信托契鞒鋈舾尚薅,以达致以下主要目的: ? 准许替换计划管理人受托人;
? 准许计划管理人销售或出售无产权负担资产及收回应收账款之利益及或解除本公及参与计划附属公司( 定义见计划)有 关无产权负担资产及应收账款之责任.有关无产权负担资产并不包括任何股份;
? 准许计划管理人受托人批准缺额承诺之折衷或结清;
? 规定计划管理人受托人於行使该等修订将予授出之数项重要权力前,取得就计划成立之监察委员会同意或香港高等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