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 2017-01-26 |
一、股份转让概述
2017 年11 月3日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或 国祯环保 )持股 5%以上股东丸红株式会社(以下简称 日本丸红 )及其 一致行动人丸红(北京)商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北京丸红 )与安徽省 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安徽铁路基金 )签署了《股份转让协 议》 (以下简称 协议 ) ,协议约定日本丸红、北京丸红将其直接持有的国祯环 保39,436,520 股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安徽铁路基金.具体详见公司
2017 年11 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提示 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7-147)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日本丸红) 》 、 《简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北京丸红) 》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安徽铁路基金) 》 .
2017 年12 月2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 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日本丸红及北京丸红协议转让给安徽铁路基金 39,436,520 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已于
2017 年12 月28 日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
二、本次转让前后双方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转让前 股份转让后 直接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直接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 例 丸红株式会社 29,511,539 9.65%
0 0 丸红(北京)商业 9,924,981 3.25%
0 0 贸易有限公司 安徽省铁路发展基 金股份有限公司
0 0 39,436,520 12.90%
三、其他说明 本次协议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后,日本丸红及北京丸红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安 徽铁路基金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39,436,52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12.90%, 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化,安徽国祯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四、日本丸红、北京丸红和安徽铁路基金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承诺 日本丸红、北京丸红和安徽铁路基金(以下并称 申请人 )已充分知悉并 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 深交所 )业务规则等文件关于股份协议转让的有关规定.申请人确认并承 诺:
1、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股份转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合规.
2、申请人已依据《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于2017 年11 月3日依法合规地就本次股份转让履行了应尽的信息披露义务.
3、申请人保证本次拟转让股份不存在尚未了结的司法、仲裁程序、其他争 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形.
4、申请人保证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法律障碍,或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时相关障碍能够消除.
5、申请人保证本次股份转让不构成短线交易.
6、申请人保证本次股份转让不违背双方作出的承诺.
7、申请人保证自本次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今,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 不得转让的情形, 且出让方不存在 《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等文件规定的 不得减持相关股份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