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 2017-01-26 |
8、申请人自愿承诺,自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
6 个月内,双方均不减持所持 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
9、申请人自愿承诺,双方如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持股主体,在转让之 后解除同一实际控制关系的,双方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并在解除同一实际控制 关系之后的
6 个月内, 仍共同遵守双方存在同一实际控制关系时所应遵守的股份 减持相关规定.
10、申请人自愿承诺,在本次股份转让后减持股份的,将严格遵守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等文件当前及今后作出的关于 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包括股份减持相关政策解答口径等文件明确的要求.
11、申请人自愿承诺,双方提交的股份转让申请经深交所受理后,至本次股 份转让过户完成之前,相关协议、批复或者其他申请材料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 者申请人在本承诺函中确认、承诺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双方将自前述事实发生之 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及时通知深交所终止办理,并自本次提交申请日
30 日后方可 再次提交股份转让申请. 申请人承诺,如提交的股份转让申请材料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者 不合法合规等情形,或者任何一方未能遵守上述承诺的,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 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深交所对其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等措施.
五、备查文件
1、 《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 《股份转让承诺函》 特此公告. 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