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 2017-03-15 |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要求辞职 的,公司董事会应在
2 日内启动决策程序免去其独立董事职务.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 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 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全体董事会 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时, 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 后生效. 提出辞职的独立董事应继续履行职务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该独立 董事的原提名人或公司董事会应自该独立董事辞职之日起
90 日内提名新的独立 董事候选人.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的情形, 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低于全体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时,公司 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四章 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十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 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的程序,行使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十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十九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五家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并确保有足够的 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已在五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的,不得再被提名为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二十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第二十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 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享有以下特别职权:
(一) 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 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 讨论;
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 判断的依据;
(二) 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 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 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六) 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七) 直接向股东大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其它有关部门报告情 况.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 露.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
其 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主席,审计 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二十三条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一) 提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