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7-04-01 |
7 根泄⒄姑呕抖懔闫吣晁脑率湃账⒈淼囊黄恼 《蓝皮书:未来15 年中国天然气需求呈爆炸式增长》 ,如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所出版的 《2007中国能 源发展报告》 所述,预计到二零一零年中国天然气需求量将达到一千亿立方米,产 量约八百亿立方米,到二零二零年天然气需求将达到二千亿立方米左右,而产量 仅有一千亿立方米.因此,董事预期中国在未来数年对天然气将有庞大的需求.在 考虑该文章所述后,董事亦认为,中国天然气在未来数年的庞大需求对天然气行 业的上游部份 (即本集团之煤层气业务) 有利,而不会对天然气下游部份 (即目标集 团之业务) 有利. 诚如北京经济信息网於二零零九年一月二十三日所发表的一篇文章 《31行业利润同 比增长 石油天然气开采业利润最多》 所述,石油及天然气开采业乃中国二零零八 年一月至二零零八年十一月期间31个录得利润行业当中实现利润最多的行业之一. 此外,诚如国际煤炭网於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日所发表的一篇文章 《我国煤层气进 入大规模开发时代》 所述,中国政府经对煤层气开发也给予了大力扶持,如减免探 采权及采矿权使用费、煤层气用设备进口免徵关税、增值税先徵后退,每立方米煤 层气开发享受补贴人民币0.2元.因此,董事局对中国天然气开采业未来前途充满 信心. 本集团一直监察市场状况,并不时检讨其业务组合,藉以扩大股东回报.董事相 信出售事项将令本集团业务得以精简化,并集中其管理及财务资源发展煤层气业 务,随著有关业务增加对本集团贡献溢利,其未来增长潜力亦较高.出售事项亦将 为本集团提供额外现金流,容许本集团将现有资源投放至有较佳股东回报及或 发展潜力的业务. 本集团经已展开煤层气业务勘探工作,估计将开凿合共15个气井,而勘探工作将於 二零一零年完成.於本公告日期,合共有10个气井完成开凿.董事局预期本集团之 煤层气勘探业务将於二零一零年需要投入合共约人民币41,700,000元投资成本.董 事局预期本集团之煤层气业务将於二零一零年开始为本集团带来更多收入.
8 此外,出售事项所得款项将为(i)本集团之煤层气业务及或具潜力之相关业务;
及或(ii)偿还大部份本公司须於二零一零年五月偿还约228,000,000港元之承兑票 ;
及或(iii)本集团营运资金提供资金.现时,董事局并无任何计划考虑向本公 司注入任何业务,亦不会在来年出售其科技业务. 经考虑上述因素及代价,虽然(i)本公司於二零零六年以代价250,000,000港元收购目 标集团,而出售目标集团之代价人民币50,000,000元乃原有收购成本约23%;
(ii)本 集团天然气业务於截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财政年度均录得溢利;
及(iii)本集团煤层气业务处於始创期,营业额约796,000港元,并录得约66,000,000 港元分部亏损,惟本集团天然气业务於截至二零零九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录得 约4,900,000港元分部溢利,在考虑本集团未来增长潜力及溢利能力对本集团及其 股东整体而言极为重要,加上出售事项之代价为15倍市盈率,董事局 (包括独立非 执行董事) 认为买卖协议之条款乃公平合理、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及符合本集团及 其股东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之含意 根鲜泄嬖虻14章,由於适用百分比率 (定义见上市规则) 超过25%但低於75%, 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一项主要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有关申报、公告及股东批准 之规定.经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买方并无持有本公司任 何股份,且并无股东须就批准买卖协议及四饨薪灰字鲆榘阜牌镀. 本公司将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供股东考虑及酌情决定批准买卖协议及四饨 行之交易. 本公司将按照上市规则之规定尽快向股东寄发载有 (其中包括) 出售事项详情及股 东特别大会通告之通函. 恢复买卖 应本公司之要求,本公司股份及认股权证已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日上午九时三十 分暂停在联交所买卖,以待发表本公告.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於二零零九年十二 月九日上午九时三十分恢复股份及认股权证之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