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7-04-01 |
9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以下词汇具有下列涵义. 「董事局」 指 董事局 「营业日」 指 香港之银行开门营业及提供一般银行服务之日子 (不 包括星期
六、星期日及公众假期) 「本公司」 指 骏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完成」 指 买卖协议之完成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出售事项」 指 卖方根蚵粜橄蚵蚍匠鍪勰勘昙 「股东特别大会」 指 本公司将召开及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以供股东考 虑并酌情批准买卖协议及四饨兄灰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买方」 指 庞秀英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之股份 「买卖协议」 指 买方、卖方及本公司就出售事项而於二零零九年十二 月二日订立之有条件买卖协议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10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 指 三峡燃气 (英属维尔京群岛) 投资有限公司,一间於 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之公司,为本公司间接拥 有之全资附属公司 「目标集团」 指 目标公司、香港三峡燃气投资有限公司、重庆市云 阳县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云阳县三峡压缩天然气 有限公司、巫山县三峡风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及奉 节县三峡风天然气有限公司 「卖方」 指 佳时控股有限公司,一间於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 立之公司,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 「认股权证」 指 由本公司发行及於联交所上市之认股权证 「港元」 指 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人民币」 指 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局命 骏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唐乃勤 香港,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八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之执行董事为唐乃勤先生、曾静雯女士、罗泰然先生、谭德 华先生及彭婉珊女士,而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则为陈子杰先生、王砾先生及 黄国康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