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 2017-04-02 |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或股东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发 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声 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 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主承销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 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 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 行了核查,确认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 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 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 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2016 年 营口北海新区城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2016 年营口北海新区城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2016 年营口北海新区城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 II 债券募集资金账户监管协议》和《2016 年营口北海新区城区开发建 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偿债资金账户监管协议》中的安排.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 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 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 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 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 应咨询自己的 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综合信用承诺 发行人、各中介机构已出具信用承诺书,承诺若违反信用承诺书 的承诺,将依据《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 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 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惩戒.
七、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8 年第一期营口北海新区城区开发建设投 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
18 营北海债
01 ).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 5.90 亿元.
(三)债券期限:本期债券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四)债券票面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根 据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简称 Shibor )的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 差确定. Shibor 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
5 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 一年期 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四舍五入,保留两 III 位小数).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 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 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