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 2017-04-02 |
(五)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年度付息款项自 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 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证券登记托管 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 支付. 本期债券的本金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第4年、第5年、 第6年和第
7 年分期兑付, 分别偿还本金的 20%. 每次还本时按债权 登记日日终在证券登记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 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每名债券持有人受偿的 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
(六)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人民币,平价发行,以1,000 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 1,000 元的整数倍 且不少于人民币 1,000 元.
(七)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 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 (国家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 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八)发行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 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者除外);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 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九)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IV
(十)信用安排:本期债券无担保增级. (十一)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 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5 目录释义.6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9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10 第三条 发行概要
15 第四条 认购与托管
18 第五条 债券发行网点
20 第六条 认购人承诺
21 第七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23 第八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24 第九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32 第十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46 第十一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71 第十二条 募集资金用途
72 第十三条 偿债保证措施
77 第十四条 风险与对策
89 第十五条 信用评级
96 第十六条 法律意见
99 第十七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01 第十八条 备查文件
102 6 释义在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 如下含义: 发行人、北海城投 指营口北海新区城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 司. 本期债券 指人民币 5.90 亿元的
2018 年第一期营口北海 新区城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 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三年及一期 指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1月至9月募集说明书 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 券而制作的《2018 年第一期营口北海新区城 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 国家发改委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 人、债权代理人、恒泰 长财 指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7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簿记建档 指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确定本期债券的票 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 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 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申 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利率的过 程. 评级机构、鹏元资信 指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审计机构、华普天健 指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上海震旦 指上海市震旦律师事务所. 担保人、营口城投 指营口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承销团 指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 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承销协议 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签订的 《2016 年营口北海新区城区开发建设投资有 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协议》. 承销团协议 指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为本次发行签 订的《2016 年营口北海新区城区开发建设投 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