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 2017-04-13 |
600617、900913 证券简称:国新能源、国新B股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二一四年十二月
2 发行人声明
1、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 自行负责;
因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发行人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不 一致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 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 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 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3 特别提示
1、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事项已经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12月8日审议通过,尚需有权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部门批复、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以及《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合称 法 律法规 )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需要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核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本公司将向上交所 和证券登记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全 部呈报批准程序.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资产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诚鼎扬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诚鼎德同股权 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及上海德同诚鼎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五家投资者 拟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 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价格为22.51元/股,该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22.17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量). 若发行人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 量亦相应调整.
4、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不超过 45,000,000(含45,000,000)股.若 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息、 除权行为,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规模及发行价格的调整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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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129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的净额将全部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偿还银行贷款并补充流动资金.
6、根据2012年5月4日关于进一步落实现金分红的规定,《公司章程》进一 步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关于股利分配政策、最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等 情况,请参见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