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 2017-04-14 |
2017 年1-6 月 公司章程 指 《歌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 年修订)》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 年修订)》 管理办法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合格投资者 指 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工作日 指 每周一至周五,不含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交易日 指 本次债券或其他有价证券上市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 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 日和/或休息日) 元指人民币元 注:本发行公告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 符的情况,均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主体:歌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歌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 资者) (第一期)
(三)发行规模: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
10 亿元(含10 亿元) , 分期发行,本期债券是本次债券的第二期发行,基础发行规模为
3 亿元,超额配售不超 过1亿元.
(四)票面金额:本期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
100 元,按面值发行.
(五)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不超过
3 年(含3年) ,附第
2 年末发行人上调 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六)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通过询价方式,由发行人与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利率区间,以簿记建档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存 续期内前
2 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
2 年末,发行人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存续期后
1 年票面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前
2 年票面利率加公司调整的基点,在存续期后
1 年固 定不变.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七)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
2 年末调整本期 债券后
1 年的票面利率;
发行人将于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 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 不变.
(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 的公告后, 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 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发行人将按照上证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 成回售支付工作.
(九)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 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 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
回售登记期不进行 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 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十)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 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 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十一)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 的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