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 2017-04-23 |
(一)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的;
(二) 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三)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 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
(四)在冻结存款、 汇款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 冻结的. 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划 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 部门予以追缴;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 处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查 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由上 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记大 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第六十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强制 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 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安徽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行政执法机关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