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 2017-04-23 |
触 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 虽持有河道 采砂许可证,但在禁采区、禁 采期采砂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 者长江水利委员会依据职权, 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并吊销河 道采砂许可证. 式, 下达催告书 并予以公告.
2、决定环节责 任: 对当事人违 法行为进行调 查取证, 听取当 事人意见, 对当 事人提出的事 实、理由和证 据, 进行记录和 复核, 做出是否 采取强制措施 的决定, 制作行 政强制执行决 定书;
3、实施环节责 任: 指定专人负 责, 与当事人有 直接利害关系 的应当回避. 执 法人员不得少 于两人, 实施时 应出示执法证 件, 通知当事人 到场, 当场告知 当事人采取行 政强制的理由、 依据以及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 权利和救济途 径, 听取当事人 陈述和申辩, 制 作现场笔录, 当 场交付决定书 和清单;
当事人 辩解陈述, 执法 人员应保守有 关秘密;
扣押期 限不超过30 日,情况复杂, 最多延长30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 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 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 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 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 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 中予以注明;
(九) 当事人不到场的, 邀请见证人到场, 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 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第十九条 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 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第二十二条 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 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 第二十三条 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 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 或者财物;
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 的生活必需品. 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 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 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 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第二十五条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情 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 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 的除外.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 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
造成损 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 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实施行政强制的;
2、 对应当实施行政 强制的当事人未实 施行政强制的;
3、 因不当实施行政 强制,给行政向对 人造成损失的;
4、违反法定权限、 程序实施行政强制 的;
5、 工作人员在实施 行政强制中滥用职 权、玩忽职守的;
6、 在行政强制工作 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7、 其他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的;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 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