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7-05-28 |
2014 年12 月31 日,利士德化工净资产的评估值为 46,443.66 万元,对应置 出资产(利士德化工 75.00%股权)评估值为 34,832.75 万元;
根据天健兴业出具 的天兴评报字(2015)第0123 号《双良新能源评估报告》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4 年12 月31 日,双良新能源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 42,892.28 万元,对应置入 资产 (双良新能源 85.00%股权) 评估值为 36,458.44 万元. 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置出资产(利士德化工 75.00%股权)最终交易作价 36,458.44 万元,相当于评估 值上浮 4.67%;
置入资产(双良新能源 85.00%股权)以评估值作为最终交易作 价36,458.44 万元.由于置出资产与置入资产的作价金额相同,交易各方中的任 何一方均无需就本次交易向其他方另行支付差价.
二、标的资产的评估作价情况 本次拟置出资产(利士德化工)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评估机构采用资 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利士德化工的最终评估结论. 根据天健兴业出具的天兴评 报字(2015)第0124 号《利士德化工评估报告》 ,在评估基准日
2014 年12 月31 日,在利士德化工评估报告所列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