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7-07-23 |
第六章 委员会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 第二十六条 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由董 事会办公室制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编号及召开的方式、日期、地点和主持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和缺席及委托出席情况;
(三)列席会议人员的姓名、职务;
(四)会议议题;
(五)委员及有关列席人员的发言要点;
(六)会议记录人姓名. 出席会议的委员、 列席会议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在委员会会议 记录上签字. 第二十七条 委员会会议召开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监事 会办公室)负责根据会议研究讨论情况制作委员会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除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外,还应发送给委员会委员、 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 、战略规划部 门及有关部门和人员. 第二十八条 委员会会议形成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授权 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