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 2017-07-23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用户为师,科技先导,以名牌战略保持市场导向和领 先地位,为股东提供满意的利益,以不断增长的实力成为有竞争力的国际化企业,为人类 进步尽责. 第十五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电器、电子产品、机械产品、 通讯设备及相关配件制造;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技术咨询服务;
进出口业务(按外经贸部 核准范围经营) ;
批发零售;
国内商业(国家禁止商品除外) ;
矿泉水制造、饮食、旅游服 务(限分支机构经营) .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 具有同等权利. 第十九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任何单位或者 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二十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 称证券登记公司)集中托管. 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立之时,青岛电冰箱总厂(现为 海尔集团公司 )以有形资产出 资入股 91,024,500 元,联社基金折股 7,294,500 元,外单位参股
226 万元,职工个人股 1,904,000 元;
共计股本金:102,483,000 元,每股
500 元,合计 204,966 股.出资时间为
1989 年. 第二十三条 公司的现行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6,097,630,727 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 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五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 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7 年修订) 第5页共44 页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六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按 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七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九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七条第
(一)项至第
(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七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属于第
(一)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属于第
(二)项、第
(四)项情形的,应当 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三十条 公司依照第二十七条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