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7-10-24 |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 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权益.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2关于向白山鸿成实业、通化能源实业及通化恒泰热力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 关于向白山鸿成实业、通化能源实业及通化恒泰热力有限 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白山鸿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供热,2012年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 1,100万元;
同意公司向通化能源实业有限公司供热,2012年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2,808万元;
同意公司向通化恒泰 热力有限公司供热,2012年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3,300万元.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扩大公司供 热市场、提高供热收入,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 定价是根据吉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吉发改价格字 [ 2005] 1206号及吉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吉发改价格 字[ 2008] 758号批复执行的,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 性. 监事会关注到,董事会在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周世平先生、沈汝浪先生进行了回避,与会的七名非 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向上述关联方销售热力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 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权益.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3关于公司接受白山鸿成实业、通化能源实业提供日常综合服务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 关于公司接受白山鸿成实业、通化能源实业提供日常综合 服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下属浑江发电公司与白山鸿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签署594万元的《 综合服务协议》 ;
同意公司下属二道江发电公司与通化能源实业有限公司签署442万元的《 综合服务协议》 .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由于历史原因,关联方长期为 公司下属发电公司电力生产进行综合劳务服务活动,满足了下属发电公司的实际需要,属于必要的日常交 易行为. 预计此类交易仍然将持续发生. 本次交易价格的确定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权益.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原钢先生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本次交易价格的确定公 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权益.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4关于向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销售蒸汽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 关于向吉林市博大生化有限公司销售蒸汽的议案》 ,同意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向吉林市博大生化有限公司销售蒸汽,预计2012年供应工业蒸 汽120万吨,预计交易额为15000万元.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 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扩大公司供热市场、提高供热收入,符合公 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权益. 同意 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5关于采购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燃料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