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 2017-11-04 |
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 荐业务规定(试行) 》 (以下简称 《推荐规定》 )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 》 (以下简称 《工作指引》 ) )的要求,华西 证券对瑞星股份的公司业务、 公司治理、 公司财务和公司合法合规等事项进行了 尽职调查,对瑞星股份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出具本推荐报告.
一、尽职调查情况 华西证券推荐瑞星股份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尽职调查项目小组 (以下简 称 项目小组 )根据《工作指引》的要求,于2014 年11 月10 日至
2015 年11 月19 日对瑞星股份进行了尽职调查,调查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历史 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展前 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小组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员工进行了交谈,并查 阅了《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 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最近两年一期审计报告、工商档案资 料、纳税凭证、重大业务合同等,调查了公司的业务状况、财务状况、公司治理 和合法合规事项.通过上述的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出具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推荐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2 挂牌尽职调查报告》 ,对瑞星股份的业务状况、公司治理、公司财务和公司合法 合规等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内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华西证券推荐挂牌业务内核小组于
2015 年11 月20 日至
2015 年11 月27 日 对瑞星股份挂牌申请文件进行了认真审阅,于2015 年11 月27 日召开了内核会 议.参加会议的内核成员为张宏婷、秦超、张军、罗海燕、吴佳旭、李金兵、郭 名希等七人,其中秦超、罗海燕和张宏婷为法律内核成员,吴佳旭、李金兵和张 军为财务内核成员,郭名希为行业专家.上述内核成员不存在近三年内有违法、 违规记录的情形;
不存在担任项目小组成员的情形;
不存在持有拟推荐挂牌公司 股份或在该公司中任职以及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 根据《推荐规定》对内核的要求,内核成员经审核讨论,对瑞星股份本次挂 牌申请出具如下审核意见:
(一)项目小组已严格按照《工作指引》的要求进行了尽职调查.
(二) 内核小组对尽职调查项目小组之尽职调查工作进行内核后,认为瑞星 股份符合《业务规则》中规定的挂牌条件.
(三) 根据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试行) 》的格式要求,瑞星股份制作了《公开转让说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