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5天午托 | 2017-12-21 |
8 C 为作说明用途,出售事项录得的预估收益乃根纸鸫奂跋鹊贾悄芄煞蒽侗竟嫒掌谥街(假 设现金代价及代价股份之公平值之总和约等同於於完成时之最终代价、最终代价与暂定代价相同以及珠海泰坦毋须支付补偿) 计算.股东应注意,本集团将因出售事项确认之收益及录得之财务影响之实际金额须经本公司核数师审核后方可作实. 出售事项之理由及所得款项用途本公司相信,出售事项可优化本集团之经营管理,与此同时,可令本集团将其资本及管理资源专注於其主要经营业务,即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研发与制造及电动汽车充电网络的投资与运营.董事认为,现时进行出售事项时机成熟. 经考虑出售事项之性质及所带来之裨益后,董事相信,买卖协议之条款乃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出售事项之所得款项将用作本集团之一般营运资金. 本公司及珠海泰坦之资料本公司为一间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在联交所主板上市.本公司之主要业务活动为投资控股. 珠海泰坦为一间於中国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亦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C
9 C 本集团(包 括珠海泰坦) 主要从事电力直流产品、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及电网监测与治理装置之研发、生产及销售.与此同时,本集团亦从事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相关的计划、设计、投资及兴建、工程服务、经营服务及其他增值服务. 先导智能之资料先导智能为一间於中国注册成立之公司,其股份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先导智能主要从事研发、生产及销售高端自动化设备以及向节能环保及新能源产品(如 (其中包括) 锂电池及光伏电池组 件、薄膜电容器) 之制造商提供高端自动化设备及解决方案服务. 出售事项之上市规则涵义由於买卖协议项下出售事项之若干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於25%,故根鲜泄嬖虻14.06(2)条,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之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 章项下之申报及公告规定. 由於完成出售事项须待买卖协议所载之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故出售事项未必会完成.谨请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审慎行事.倘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对彼等之状况有任何疑问,应谘询彼等之专业顾问. 释义於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均具有以下涵义: 「会计日期」 指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资 产重组」 指订立及完成买卖协议及余下股东买卖协议C10 C 「董事会会议日期」 指二零一七年一月五日(即 先导智能董事会会议日期) , 先导智能之董事会於该日已批准收购销售权益及发行代价股份「现 金代价」 指最终代价之45%,须以现金结算「本 公司」 指中国泰坦能源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一间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已发行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 市 (股 份代号:2188) 「完成」 指先导智能在有关股份登记机构办理完毕代价股份登记手续及现金代价支付完毕,且珠海泰坦支付补偿完 毕 (如 有) 「关连人士」 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代 价股份」 指先导智能将按发行价每股新股份人民币33.98元发行之新股份,以结算最终代价之55%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董 事」 指本公司之董事「出 售事项」 指根蚵粜橹蹩罴疤跫兄廴ㄒ娉鍪邸干 效日期」 指买卖协议生效之日期「最 终代价」 指 出售事项之最终代价,须由代价调整机制厘定并须透 过支付现金代价及发行代价股份结算C11 C 「最终估值报告」 指估值师根┨剐露ψ远阋凰哪甓露娜(即 泰坦新动力注册成立日期) 至会计日期期间之经审核报告,就泰坦新动力於会计日期之市值将编制之 最终估值报告「本 集团」 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港 元」 指港元,香港之法定货币「香 港」 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先 导智能」 指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注册成 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 票代码:300450) 「上市规则」 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市 场参考价」 指先导智能之股份於董事会会议日期前最后二十(20)、 六十(60)或一百二十(120)个连续交易日之平均交易价「中 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初 步估值」 指 人民币1,380,000,000元,根醪焦乐当ǜ,即泰坦新 动力截至会计日期之初步估值「初 步估值报告」 指 估值师根┨剐露刂粱峒迫掌谥芾聿阏四, 就泰坦新动力截至会计日期之公平市值所编制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四日之初步估值报告C12 C 「暂定代价」 指 人民币135,000,000元 (相当於约149,850,000港元) ,惟须 遵守代价调整机制「余 下股东买卖协议」 指泰坦新动力之余下股东(作 为卖方) 与先导智能(作 为买方) 就出售泰坦新动力90%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