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2018-02-09

9 CFR 381.66 (b) (3).该企业必须为冷冻制定、实施并保留在最低限度上处理防止病菌 繁殖的可能性、影响冷冻屠体的条件以及冷冻屠体完成时的书面程序.该企业必须将该 程序合并到其 HACCP 计划,或卫生 SOP 或其他前提方案里去.

9 CFR 381.66 (e) 空气冷冻就是主要使用空气冷冻生家禽类屠体和屠体部位.在冷冻过 程的开始阶段,使用抗菌剂干预可能会需要水,前提是该措施在冷冻过程中不会导致水 或湿度的净增长.初步抗菌剂干预可能导致该产品温度降低,前提是专门由冷气流完成 主要降温. FSIS 合规指南:家禽类屠宰的现代化 检验:冷冻要求

2014 4 遵守删除的之前管理规定可能符合新的要求 企业可以通过实施家禽类检验现代化的最终规则从

9 CFR 381.66 (b) 中删除的之前管理时间和温 度规定以符合新的冷冻要求.以下是企业可以继续实施以符合监管要求的之前管理规定.FSIS 认 为此类规定是能够符合新监管要求的"安全港".根据新的要求规定,选择使用之前规定生产 RTC 家禽类产品的企业必须将此类程序合并到其 HACCP 系统中(HACCP 计划或卫生 SOP 或 其他前提方案).此类程序将阻止病菌生长.根据处理病菌的 HACCP 计划、卫生 SOP 或其他 前提方案的任何其他程序规定,他们也将需要继续监控此类操作参数并保留能够证明他们遵守此 类程序的文档. FSIS 认为属于安全港内容的之前规定: A. 所有在官方企业屠宰并取出内脏的家禽类产品,必须在加工后立即冷冻,以确保在

4 小 时冷冻加工中将重量不超过

4 磅的家禽类屠体和主要屠体部位的内部温度降到

40 °F, 或重量 4-8 磅的需要

6 小时冷冻加工;

超过

8 磅的需要

8 小时冷冻加工,除非在官方企 业立即冷冻或烹饪此家禽类产品.一旦冷冻,必须在

40 °F 或更低的温度下储存需要 包装和运输的家禽类产品. B. 在进一步加工和包装操作中,该家禽类屠体的内部温度可能上升到

55 °F,前提是在包 装后立即将该家禽类产品冷冻至

40 °F 或放入冷冻库.若该企业保存包装过的任何家禽 类产品需超过

24 小时,应将该产品放置在温度

36 °F 或更低温度的房间内保存.此类 时间和温度确保在包裹离开该企业之前不会出现细菌生长. C. 只有饮用水生产的冰才可以用于冰和水冷冻,除了用于冷冻的水和冰按照

9 CFR 416.2(g) 规定重新使用.家禽类屠体的主要部位(根据

9 CFR 381.170(b) (22)规定)可能使用水和 冰冷冻.必须按照卫生的方式处理并储存冰. D. 必须按照

9 CFR 381.94 和企业的 HACCP 计划规定的生家禽类产品病菌灭活执行标准操作 家禽类冷冻设备. FSIS 合规指南:家禽类屠宰的现代化 检验:冷冻要求

2014 5 E. 预先冷冻的家禽类屠体和主要部位必须持续地储存在 40° F 或更低的温度下,直到从桶或 箱中取出以立即包装.此类产品可能在冷冻至 40° F 或更低温度之前从桶或箱中取出,以 便在官方企业冷冻或冷却.此类产品在冷冻至 40° F 或更低温度之前,不得进行包装. 除非,在包装完整后立即在官方企业进行冷冻. F. 应从不可食用的内脏部分取出后

2 小时内将内脏冷冻至 40° F 或更低温度,除了与从其中取 出内脏一起冷冻的屠体,应按照以上 A 和B段中相同冷冻屠体的时间和温度冷冻该内脏.冷 冻家禽类屠体的任何可接受方式均可冷冻内脏. G. 家禽类产品清洗、冷冻和排水操作和必须在包装时最少吸水和保水的程序.该企业必须提供 天平、砝码、识别工具和其他必要的用品进行水测试. H. 在空气冷冻即烹煮家禽类产品中,屠体的内部温度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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