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 2018-03-07 |
六、本所律师仅就与本次收购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审计、验资、资产评估等数据、结论及依据的引用,并不意味着本所律师对该等数据、结论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七、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收购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书面许可,不得用于任何 其他目的.
八、 本所律师同意收购人在本次收购中部分或全部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 但作上述引用 时,不得因引用导致法律上的歧义和曲解. 基于上述声明与说明,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收购人提供的有 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以收购人特聘专项法律顾问身份,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 山东科创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4 释义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德建建科/公众公司/ 公司/被收购方/被收 购公司 指 山东德建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人 指 自然人周振旗及宏德咨询、道合商务 宏德咨询 指 山东宏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道合商务 指 德州道合商务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一致行动人 指 宏德咨询、道合商务 本次收购/本次交易 指 周振旗拟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以协议转让的方 式受让靳海洋持有的山东德建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9890%的股份. 收购完成 指 收购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完成登记之日 《收购报告书》 指 《山东德建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业务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监督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5号准则》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权益变 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和要约收购报告书》 《投资者 适当性管 理细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 本法律意见书、法律 意见书 指 山东科创律师事务所关于 《山东德建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本所 指 山东科创律师事务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山东科创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5 第二部分 正文
一、收购人的主体资格
(一)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1. 收购人 周振旗,男,1961 年11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1 年7月至
1991 年4月, 就职于德州地区建筑工程公司, 历任汽车队会计、 财务科科长;
1991 年5月至
1999 年8月,就职于德州建筑集团总公司,历任三分公司财务科科长、总公司财务处处长;
1999 年9月至
2017 年6月,就职于德建集团,历任监事、董事兼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现 任德建集团董事;
2011 年6月至今,任民德投资监事;
2013 年10 月至今,担任德州经济技术开 发区兴德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