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8-03-10 |
2009 年1月5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 天津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 本公司 、 天士力 ) 股权分置改革于
2005 年12 月19 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 以2005 年12 月28 日 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5 年12 月30 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根据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股东承诺如下:
1、天津天士力集团有限公司(简称 天士力集团 )承诺: (1)为了顺利推进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天士力集团股东会已通过决议,同 意天津帝士力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 帝士力 )用其持有的天士力 14,043,000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4.93%)及1,857.989 万元现金对天士 力集团增资;
天士力集团承诺依其受让股份份额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相应对价;
(2)2005 年11 月2日,天士力集团与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尖峰集团 )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双方约定由尖峰集团向天士力集团转让 其持有的天士力 6,804,000 股(占天士力总股本的 2.39%)股权,转让价格为 每股 9.77 元,天士力集团承诺依其受让股份份额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相应对价;
(3)持有的天士力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36 个月内 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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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揭东县振凯贸易有限公司(原名为 广州天河振凯贸易有限公司 ,简称 振凯贸易 )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除在
12 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外,在24 个月内上市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天 士力股本总额的 5%.
3、天津帝士力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 帝士力 )承诺:其持有的 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 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4、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永生建筑有限公司(简称 永生建筑 )承诺:其 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 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5、天津市中央药业有限公司(简称 中央药业 )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 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 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 (1)定向增发:公司董事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 [2006]105 号文核准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了
200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 关事宜, 于2007 年1月8日至
1 月10 日采取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成功向
10 名 特定投资者发行了 2,000 万股股份,该股份限售期限为
12 个月.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8,500 万股增加为 30,500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 件的流通股总数为 171,676,239 股. (2)转增股本:公司
2006 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