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8-03-21 |
(三)2017 年首次公开发行 H 股股票
2017 年4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后,总股本变更为 8,713,933,800 股,其中 A 股为 7,516,106,620 股,H 股为 1,197,827,180 股.因首 次公开发行 H 股股票中公司国有股东进行国有股转减持以及新增 H 股的原因,公司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变更为5,930,517,53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变更为2,783,416,270 股.
(四)2017 年公开发行 A 股可转债
2017 年7月,公司公开发行
70 亿元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于
2018 年1月8日进入转股期. 截至
2018 年6月14 日,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合计转为公司 A 股6,328 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8,713,940,128 股,其中 A 股为 7,516,112,948 股,H 股为 1,197,827,18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5,930,523,858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783,416,270 股. 除上述事项外,自公司首发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未发生因利 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国 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限售股解 禁的
6 家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如下:
1、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 司、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共
5 家股东 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其中,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因公司分立,所持有的国泰君安股份全部转由分立时 设立的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作出的各项承诺 由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继.
2、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如在持股流通限 制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累计减持数量不超过国泰君安股份总数的 3%,减持价格不 低于国泰君安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涉及国泰君安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3、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国际集团资 产经营有限公司承诺:如在持股流通限制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累计减持数量不超 过各自所持有的国泰君安 A 股股份数量的 20%,减持价格不低于国泰君安首次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涉及国泰君安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其中,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因公司分立, 所持有的国泰君安股份全部转由分立时设立的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作出的各项承诺由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继.
4、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 (财企[2009]94 号) 和 《关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函》 (沪国资委产权[2013]122 号),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上市时,由公司国有 股东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承 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义务. 综上,本次申请限售股解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