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 2018-03-27 |
新增 20%至50%部分,按增量的 70%给予奖励;
新增 50%以上部分,按增 量的 80%给予奖励. (4)人才支持 比照新设立总部企业相关政策.
(三)省外企业新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改为子公司的认定条件和扶 持政策
1、认定条件 (1) 省外企业在我市新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或将我市分支机构 改为子公司. (2)在福州市境内工商登记注册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 行统一核算,并在福州市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
2、扶持政策
8 (1)自新设子公司或将分支机构改为子公司当年起,对地方税收贡献 额100 万元以上且年度环比新增贡献额
30 万元以上的, 前2年按新增量的 80%给予奖励;
后3年按新增量的 40%给予奖励.奖励期限暂定为
5 年. (2)自新设子公司或将分支机构改为子公司当年起,前2年全部免收 市级行政性收费,后3年市级行政性收费减半.
二、认定审核程序和申报材料
(一)认定审核程序
1、企业申报 总部企业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对辖区内 总部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经县(市)区政府核实后,报市总部经济 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 总部企业申报时间一年两次,上半年
3 月1日至
20 日,下半年
9 月1日至
20 日.
2、初步审核 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县(市)区政府核实上报的企 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企业申报材料转报相关部门审核.相关部门应 对企业申报的材料在
5 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 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相关部门提交的审核意见,综合提出审核意见.
3、审定发证 经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