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2018-04-05

1 名、注册会计师

1 名、行业专 家1名. 上述内核成员不存在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行业自律 组织纪律处分的情形;

不存在担任项目小组成员的情形;

不存在本人与其配偶直 接或间接持有申请挂牌公司股份的情形;

不存在申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处任职;

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 根据《推荐业务规定》及公司相关规定,本公司参会内核成员经审核讨论, 形成如下意见:

(一) 本公司内核委员会参会委员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 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 《尽调工作指引》 )的要求对项 目小组制作的《浙江君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尽职调查报告》进行了审阅,并对尽 浙江君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推荐报告 1-5-3 职调查工作底稿进行了抽查、核实,认为项目小组已按照《尽调工作指引》的要 求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资料核查、测试计算、访谈、咨询等工作;

项目小组 中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 行业分析师已就尽职调查中涉及的财务事项、 法律事项、 经营事项等发表了意见;

项目小组已按照《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的要求 进行了尽职调查.

(二)君安能源按照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和指引等相关规定要 求,制作了《公开转让说明书》,君安能源挂牌前拟披露的信息符合信息披露规 则的要求.

(三)君安能源系由浙江中油龙昌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油龙昌 ) 整体变更而来的股份有限公司, 君安能源整体变更过程中未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 则,整体变更合法合规,存续时间可自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连续计算,至今已满 两年;

君安能源主营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 范;

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公司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没有发生影响持续经营的重大变化.

1、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公司前身浙江中油龙昌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油龙昌 )成立于

1996 年9月19 日.2016 年11 月,中油龙昌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将公司名 称 浙江中油龙昌能源有限公司 变更为 浙江君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10 月26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通过了公司章程、选举了 董事会、监事会成员.2016 年11 月23 日,中油龙昌向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提交《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申请变更.2016 年11 月25 日,台州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核发《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登记审核表》,变更完成.2016 年11 月25 日,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新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212553387830). 君安能源整体变更过程中未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 未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 行账务调整,以改制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依据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 君安能源整体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设立时间可自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 浙江君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推荐报告 1-5-4 连续计算,公司存续时间已满两年. 因此,项目小组认为公司符合 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的挂牌条件.

2、申请挂牌公司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主营业务为城镇管道燃气安装服务和燃气销售业务. 公司具体业务包括 管道天然气、石油气供应,车用天然气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批发及零售,液化 石油气批发和管道燃气安装服务. 公司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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