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 2018-04-05 |
1996 年成立至今,在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县地区及周边从事燃气经营 业务. 公司拥有玉环县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及经营燃气业务的相应资质,为居民 用户、 工商业用户、 公交车用户等提供燃气管道输送及燃气销售服务. 截至
2016 年7月,公司管道燃气供应区域覆盖了玉环县下属玉城街道、坎门街道、大麦屿 街道、楚门镇、清港镇等县域内各大集镇,合计管道燃气用户约
2 万5千余户, 累计铺设管道(含庭院管网)约230 公里.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1-10 月,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8,243.39 万元、 6,533.54 万元、 4,017.05 万元, 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00%、 100%、 99.85%, 公司主营业务明确. 根据项目小组的尽职调查结果,公司业务模式及盈利模式清 晰, 主营业务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 能够与业务合同、 收入及成本费用等相匹配, 在可预见的将来,公司有能力按照既定目标持续经营下去.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并披露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公司不 存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中列举的影响其持续 经营能力的相关事项, 并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不存在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解散的情形,或法院依法受 理重整、和解或者破产申请. 因此, 项目小组认为公司符合 业务明确, 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的挂牌条件.
3、申请挂牌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有限公司阶段,中油龙昌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公司 浙江君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推荐报告 1-5-5 基本治理结构, 公司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运作,公司历史上的历次工商变更 及增资已履行了股东会议决议程序及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016 年11 月25 日,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形成了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三会一层 的法人治理结构.
2016 年10 月26 日,公司全体发起人依法召开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 大会.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创立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章程》,选举 产生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及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成员,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 组成,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 其中股东推荐的监事
2 名, 职工监事
1 名. 此外, 创立大会还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 规则》.公司制定的上述制度均遵循了《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没有出现损害股东、债权人及第三人合法利益的情况,会议程序规范、会议记录 完整.同时还审议通过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 外投资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防范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治理文件. 至此,公司已按照《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 《公司章程》 , 建立了由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组成的法人治理机构,使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更加科学 和规范. 股份公司成立以来,公司能够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发布 通知并按期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相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均能出席会议.公司的 三会 相关人员均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要求, 能按照 三会 议事规则履行权利和义务,执行 三会 做出的决议.公司职工 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监事能够履行章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按时出席公司监事会 的会议,依法行使表决权. 项目小组取得了与公司有主管关系的工商、 税务等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公司 守法证明文件,证明公司在最近两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浙江君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推荐报告 1-5-6 项目小组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有关诚信情况的沟通, 并取得了公司管理层所 签署的书面声明, 承诺近两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应对所任职公司最近两年内因 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并负有责任的情形,无个人到期未偿还的大额债务、欺 诈或其他不诚信行为. 项目小组通过调查公司原始记录、询问公司律师等方式进 行补充调查,没有发现公司管理层有不良诚信状况的记录. 因此, 项目小组认为公司符合 治理机制健全, 合法规范经营 的挂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