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8-04-08 |
(三)用于残疾人辅助器具的服务费用支出,包括需求筛查、适配评估、辅具的设 计、定(改)制、零配件及材料购置、适应性训练、回收更换、效果评估、辅具工作者 培训及指导、运输和其他等,标准按《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执行.
(四)用于残疾人辅助器具的维修费用补贴,标准为:经区残联审核,辅助器具的 维修费用在
1000 元以内的,按实际支出核销补贴(包括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维修补贴) ;
超过
1000 元的,按1000 元补贴.机动轮椅车维修站工作经费补贴每年
5 万元.
(五)用于居家活动无障碍和居家建筑无障碍的改造补助支出,经区残联评估,标 准为:每户每年不超过
8000 元,按实际工程结算费用支付.
(六)用于宝安户籍居民白内障手术费用补助,标准为每例不高于
1500 元.
(七)用于资助残疾少年儿童康复服务救助补贴:康复训练费用补贴(资助的标准 为:一级、二级残疾儿童少年和
3 周岁及以下残疾儿童最高补贴为每人每年
5 万元;
三级、四级残疾儿童少年最高补贴为每人每年
4 万元) ;
听力残疾少年儿童人工耳蜗植 入补贴(资助的标准为:15 万/人) ;
听力残疾少年儿童人工耳蜗配套服务补贴(资助 的标准为:5000 元/人/年) ;
保教费补贴(资助的标准为:5000 元/人/年) ;
人工耳蜗 处理器申请补贴(资助的标准为:7 万元/人/年) .全年所需资金,由残保金和福彩金 共同承担.
(八)用于街道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专职人员的费用支出,配备标准为:残疾人数 不足
500 名的配
1 名,超过
500 名的配
2 名;
工资待遇参考社工标准.
(九)用于残疾人康复咨询服务工作费用支出,按辖区持证残疾人数,每100 人配 备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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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用于区残联组织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者培训的费用支出, 培训学时为
100 学时,培训经费标准按当年财政培训标准. (十一)用于购买残疾人康复技术专业服务人员的费用开支,残疾人数不足
500 名 的配
1 名,超过
500 名的配
2 名;
工资待遇参考社工标准. (十二)用于区康复公园设施完善及维护经费. (十三)用于区康复机构工作补助经费开支,经区残联评估认定,补助机构的种类 和标准为:市区共建的精神病人家属资源中心,每个每年
30 万元;
精神病康复者中途 宿舍,每个每年
15 万元;
残疾人康复工疗、农疗站,每个每年
10 万元. (十四)用于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扶持经费,包括启动经费补贴、场租补贴、设备 设施投入补贴、评级补贴、从业人员补贴、特教教师教师节慰问金等,标准参照《宝安 区从事残疾少年儿童康复教育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扶持方案》执行. (十五)用于残疾人社区康复经费支出,包括残疾筛查、康复需求调查、康复评估、 康复服务、康复设备投入、残疾人家长培训、康复知识宣传、课题调研等项目支出. (十六)用于残疾人康复进社区服务项目,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
8000 元. 第六条 教育开支
(一) 根据 《关于下发深圳市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特殊教育支援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残发〔2010〕18 号) ,用于义务教育学龄段残疾学生特殊教育支援服务补贴,补贴 标准为
80 元/课时,每人每年
4800 元.
(二)用于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儿童早期干预费用支出,包括保教费、评估费、伙 食费、体检、保险、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