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8-04-08 |
(三)用于残疾人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扶残助残工程的补助.
(四)用于残疾人学习汽车驾驶费用补助,补助的标准和条件按《关于实行〈深圳 市残疾人学习驾驶汽车补助方案〉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扶贫开支
(一)用于为一级伤残未就业未享受低保的残疾人发放社会保险补贴,补贴的标准 和条件按《深圳市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试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用于残疾人服务社运作经费,标准为每年
60 万元,具体开支由区残联提出, 按有关规定审核支出.
(三)用于救济困难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的扶贫支出.
(四)为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购买社会医疗保险.
6 第八条 社区工作开支
(一)用于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经费支出,支出的标准和条件按深圳市残疾人联合 会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用于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培训费用支出,标准为每人每年
2000 元. 第九条 其他开支
(一)用于残疾人就业及相关法律的普法宣传、法律讲座,法律援助等经费支出. 按活动开支需要列入预算安排.
(二)用于残疾人文体活动经费支出,按活动开支需要列入预算安排.
(三)用于新办理深圳通残疾人免费乘车卡的制卡费开支,标准为每人
35 元.
(四)用于残疾人专门协会经费开支,标准为每个协会每年
5 万元.
(五)用于区、街道残疾人节日(全国助残日、中秋节、春节)慰问经费.标准为: 低保家庭每人每年
4000 元,低收入家庭(低保边缘户)每人每年
3000 元,其他家庭每 人每年
1500 元.
(六)用于残疾人事业发展文化建设经费支出,每年
150 万元.具体开支由区残联 提出,按有关规定审核支出.
(七)用于对我区参加国际性、全国性、省级或市级残疾人劳动职业技能竞赛、体 育竞赛等各类残疾人赛事获奖者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1.个人项目.参加国际性或全国性残疾人劳动职业技能竞赛、体育竞赛等各类残疾 人赛事,给予一等奖获得者奖励
8000 元,二等奖获得者奖励
5000 元,三等奖获得者奖 励3000 元.参加省级或市级残疾人劳动职业技能竞赛、体育竞赛等各类残疾人赛事,给 予一等奖获得者奖励
5000 元,二等奖获得者奖励
3000 元,三等奖获得者奖励
2000 元. 2.团体项目.参加国际性或全国性残疾人劳动职业技能竞赛、体育竞赛等各类残疾 人赛事,给予一等奖每人奖励
3000 元,二等奖每人奖励
2000 元,三等奖每人奖励
1000 元.参加省级残疾人劳动职业技能竞赛、体育竞赛等各类残疾人赛事,给予一等奖每人 奖励
2000 元,二等奖每人奖励
1000 元,三等奖每人奖励
800 元.参加市级残疾人劳动 职业技能竞赛、体育竞赛等各类残疾人赛事,给予一等奖每人奖励
1000 元,二等奖每 人奖励
800 元,三等奖每人奖励
500 元.
(八)用于购买第三方机构服务,对申请各类补贴的残疾人服务机构经费申请和使 用,服务标准和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及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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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上级部门文件规定或要求在保障金列支的项目.支出项目及标准由区财 政局、区残联根据上级文件商定.
(十)用于设立预留准备金,标准为每年保障金总体预算的 10%.
第三章 申请、受理及核准程序 第十条 申请.个人或单位提出奖励或补贴的各种申请,按照 广东省网上办事大 厅深圳市宝安分厅 对应申请事项的有关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 审核.各街道残联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初审,加具初审意见、盖章, 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区残联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 公示.公示主体为区残联.区残联审核通过的项目在街道残联或社区公 示五个工作日,公示的项目目录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 复核.复核主体为区残联.经审核,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区残联汇总奖 励或补贴等各种经费按程序报批. 第十四条 拨付.基金预算根据项目性质,按照以下要求报批:年度基金预算中已 作出明确安排,有明确标准的且无需调整预算金额的具体项目,区残联提出申请后,报 区财政局审核后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