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 2018-04-08 |
(重庆市江北区小苑一村
30 号)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4 年9月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统计,
2009 年至
2013 年,对于在沪市新股上市首日买入金额在
10 万元以下的中小投资者, 在新股上市后的第六个交易日出现亏损的账户数量占比超过 50%. 本公司提醒投 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 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 目跟风 炒新 ,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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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重庆燃气 、 本公司 、 公司 或 发行人 )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 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 全文.
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锁定期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重庆能源 )承诺: 自重庆燃气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 司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重庆燃气股份,也不由重庆燃气回购该部分股份.重庆燃 气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所持重庆燃气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本公司所持重庆燃气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若在本公司减持重庆燃气股票前,重庆燃气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如果本公司违反 上述承诺,则减持重庆燃气股票所得全部归重庆燃气所有,由重庆燃气董事会负 责收回. 本公司发行前另一名股东华润燃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润 燃气投资 )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一)本公司《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 的预案》:
1、实施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本公司股 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的每股净资产, 则启动 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
2、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股价触及稳定股价启动条件后,在公司 及股东情况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公司及控股股东重庆能源将采取以下措 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1)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