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 2018-04-08 |
(2)控股股东增 持公司股票.在公司股价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本 公司董事会与重庆能源商议确定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 如确定以公司回购社会公 众股作为稳定股价的措施(或措施之一),则回购价格不高于最近一期公司每股 净资产,每次用于回购的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行为及信息披露 应当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以及上市公司收购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回 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如果在本公司回购预案实施过程中,公 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每股净资产,则预案自动终止.如果回购 完成后公司股价再次触及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 本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与控股股 东商议确定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 如确定继续以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作为稳定股 价的措施(或措施之一),则本公司将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继续履行 回购股份义务.
3、公告程序:公司应在触及稳定股价启动条件之日起 2个交易日内发布提 示公告,并在5个工作日内制定并公告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公司将在履行完毕相 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具体方案,并按照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的要求予以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 公司应将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
4、约束措施:就上述有关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履行,公司愿意接受监管部 门、投资者的监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公司就 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 对公司承诺的回购社会公众股方案的相关决议投 赞成票.公司应将出具上述承诺作为未来聘任公司董事的必要条件.
(二)本公司控股股东重庆能源《关于稳定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价 的预案》: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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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施稳定重庆燃气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重庆燃气上市后三年内,如 重庆燃气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的每股净 资产,则启动稳定重庆燃气股价的措施.
2、稳定重庆燃气股价的具体措施:在重庆燃气股票价格触发启动股价稳定 措施条件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与重庆燃气董事会商议确定稳定股价 的具体方案,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1)重庆燃气回购 社会公众股;
(2)本公司增持重庆燃气股票.如确定以本公司增持重庆燃气股 票作为稳定股价的措施(或措施之一),则在重庆燃气股权分布满足上市条件的 前提下,本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的总 金额增持重庆燃气股票,且增持比例不超过重庆燃气总股本的2%,增持价格不 高于最近一期重庆燃气每股净资产.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本公司不减持所持有 的重庆燃气股份.如果在本公司增持预案实施过程中,重庆燃气股票连续10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每股净资产,则预案自动终止.如果增持完成后重庆燃气股 价再次触及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 本公司将继续与重庆燃气董事会商议确定稳 定股价的具体方案, 如确定继续以本公司增持重庆燃气股票作为稳定股价的措施 (或措施之一),则本公司将在不影响重庆燃气上市条件的前提下继续履行增持 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