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 2018-04-08 |
二、在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果本公司发生减持行为,每年的减持数量不超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6 过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的30%,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当时重庆燃气股票的市场价 格确定, 并且不得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 减持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 大宗交易系统、 协议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进行.
三、在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后,本公司将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发行人股票走势及公开信 息、本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四、本公司在减 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6个月内完成,并 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公司将严格履行 上述承诺事项,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如下:
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 上述承诺事项, 本公司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道歉.
2、如果因本 公司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 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6个月内不得减持.
3、 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的收益无条件依据国家法律、 法规 及规章接受相关处罚.
四、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 董事会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
10 个交易日内, 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 全部新股, 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期间若公司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底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赔偿金额依据本公司与投资 者协商,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确定.
2、本公司控股股东重庆能源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 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以发行人与投资者的协商结果,或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7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的认定为依据确定.同时,本公司将自愿按应由本 公司承担的赔偿金额,申请冻结本公司所持有的相应市值的重庆燃气股票,从而 为本公司履行上述承诺提供履约保障.
3、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若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承诺: 保荐机构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承诺: 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 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损失计算标准、赔偿 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 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 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本所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确定的赔偿责任,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 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会计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出具的上述承诺及约束 措施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