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 2018-04-30 |
100 分.
(一)处置完成率得分. 根据按期处置完成数、延期处置完成数和超期处置完成数加 权确定,分值
50 分.其中,按期处置完成权重为 1,延期处置完 成权重为 0.8 或0.6,超期处置完成权重为 0.4. 计算公式:处置完成率得分=(按期处置完成数+延期处置 完成数*0.8 或0.6+超期处置完成数*0.4)/应处置数*50.
(二)公众满意率得分. 根据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对处置完成案件的有效回访 数据加权确定,分值
30 分.其中,回访满意权重为 1,回访基本 满意权重为 0.6.回访案件主要来源为苏州微城管、12345 热线、
110 联动. 计算公式:公众满意率得分=(回访满意案件数+回访基本 满意案件数*0.6)/有效回访案件数*30.
(三)一次完成率得分. 根据返工数及处置完成数确定,分值
20 分. 计算公式:一次完成率得分=(1-返工数/处置完成数)*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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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减分项目. 1.按期提前处置率加分. 各地、各有关部门每月按期处置的案件,按期提前处置率超 过50%,每提升 10%,加0.2 分. 2.工作量加分. 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处置完成数超过平均处置完成数的,每 超过 100%,加0.1 分,累计加分不超过 0.5 分. 3.主动作为加分. 各地、各有关部门协助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处理职责范 围外或历史遗留重难点案件的,每件加 0.1 分,累计加分不超过 0.5 分.对于处置工作比较简单的案件,将根据各地、各部门月 度整体情况,折算后适当加分处理. 4.积存案件办理加分. 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本统计时限内较前统计时限内的累积超 期未处置完成案件数,每减少 1%,加0.01 分,累计加分不超过 超期未处置完成案件扣分分值. 5.监察点扣分. 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生拒绝超时的每件扣除 0.02 分;
发生 多次返工(两次及以上)的每件扣除 0.02 分;
办理需要
2 小时内 回复的案件过程中, 发生未及时回复的每件扣除 0.01 分;
发生推 诿、 回复不实等未按规定办理, 经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核实, 每件扣除 0.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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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规定. 1.对于职责交叉、管理存在空白的案件,由市城市管理监 督指挥中心召开协调会确定处置部门或牵头处置部门,计入处置 部门或牵头处置部门应处置数;
协办单位根据各自部门职责分担 相关责任. 2.对于井盖缺失、移位等存在安全隐患,但由于客观条件 限制不能按期处置完成的案件,可以申请围护转修复授权,系统 将自动延长
3 天处置时限.申请围护转修复授权一旦通过,则案 件不得回退,必须严格按照相应结案条件处置完成后申请结案. 3.延期总时长原则上不得超过处置时限的
2 倍;
情况特殊 的,需提供详细情况说明材料.申请延期处置的案件,需经市城 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审核授权. 4.案件附件照片是案件派遣、结案的重要依据,不得使用 非现场照片、老照片,不得采取翻拍或截取监控、手机及电脑等 屏幕影像.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案件申请回退、申请结案、2 小 时回复及围护转修复等操作时,必须提供清晰、有效的现场核实 或处置照片.由于案件派遣存在明显错误或各地、各有关部门能 够通过案件附件信息判断不属于其职责范围的,可以不提供现场 照片,但必须明确不属于其职责范围的具体理由. 5.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案件处置过程中,如果存在延期处 置、超期处置、超期未处置等情况或发生拒绝超时、回访不满意、 返工等监察点时,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将通过系统或短信发 ―